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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
     
    质保条款:
     
    科维卡(德国)国际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在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科维卡国际电工同时,也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本着"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理念,让用户"买的放心、用的安心",为此特做如下承诺:
     
     
    保修期限、范围:
     
    1、科维卡国际电工产品保用--十年;照明产品保用--五年;取暖器保用――五年。
     
    2、保修的对象为出厂产品(不含光源)。
     
    3、若开箱即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可在购买日起15天内免费更换。
     
    4、维修后一个月内若出现同样的故障现象,我们将提供免费维修。
     
    5、由用户或销售商等自行安装的任何部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故障,不承担保修责任。
     
    6、促销打折货品出现问题,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一律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7、对于不属于保修范围的产品,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可提供热线电话、网上支持等服务。
     
    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在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承诺的保修范围,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在进行服务时将酌情收取一定的材料费、服务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向各区办事处服务中心查询。
     
    1、产品或其部件超出免费保修期。
     
    2、产品不属免费服务范围。
     
    3、因电压异常、使用环境不当而导致的故障。
     
    4、因未能按使用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而引起的故障。
     
    5、因带电热插拔等误操作而引起的故障。
     
    6、在运输、搬卸过程中由购买方造成的故障。
     
    7、未经厂家授权而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8、由于未能按使用手册上所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故障。
     
    9、由于不可抵抗力(如地震、火灾)等自然因素而造成的故障。
     
     
    服务方式:
     
    一、用户送修---用户可将故障电器送至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或各级办事处服务中心维修。
     
    二、用户购买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电器时,销售商有义务免费帮助用户调试、讲解。
     
    三、对于产品的故障部件,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保留将其更换的权利。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在进行以上更换时,无义务必须使用在一切方面与故障部件等同的任何部件。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仅确保用于更换的部件在规格与性能上与故障备件大致相同或等同。更换的部件应成为产品所有人的财产,被更换的部件属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的财产。
     
    四、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在技术服务网点范围内实行联保,方便用户就近投保、维修。
     
    五、用户在接受维修服务时必须出示购货发票。若不能提供,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有权按非保修期处理。
     
    六、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并不保证本公司产品适用于任何特定使用目的。当用户有特殊需求时,请事先向我司咨询。
     
    七、本保修承诺仅针对出现故障的科维卡国际电工产品进行维修,因故障给您带来的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不属于保修范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将遵照国家法律执行)
     
    八、若对产品故障原因有争议,可向双方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检测,以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判断失误方承担。
     
    九、以上承诺适用于普通消费者,对于另有签订合同的单位用户、行业用户按照所签定的合同执行。
     
    十、如果用户对办事处服务有任何意见,请向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总部投诉。
     
      热线电话:(+86010)67585978    本保修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属科维卡国际电工公司
     
     
    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标准:
     
    1.1积压产品的退货处理
    本标准对产品的保修期确定为从出厂日期算起共18个月(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日期为准)。
     
    1.1.1在保修期内的积压通用产品经鉴定确有生产质量问题时,在产品外观完好无损情况下按全额退款处理。
     
    1.1.2在保期内因顾客原因造成的对通用产品的积压退货经售后服务处鉴定后,在产品内包装、产品外观及内在质量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按5%(一个月内)、10%(1-3个月内)、15%(3-18个月内)扣折价款。
     
    1.1.3超过保修期的积压通用产品退货经鉴定有生产质量问题时按50%扣折价款
     
    1.1.4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超过保修期的通用积压产品退货,在产品内包装、产品外观及内在质量完好的前提下按50%扣折价款。
     
    1.2淘汰产品的退货处理
     
    1.2.1保修期内的淘汰产品经鉴定属生产质量原因而退货的,按全额退款处理。
     
    1.2.2对在保修期内质量完好的积压淘汰产品退货按30%扣折价款。
     
    1.2.3对超过保修期的淘汰产品不办理退货。
     
    1.2.4超过4年的各种积压产品不办理退货
     
    1.3特殊规格产品的退货处理
     
    1.3.1顾客订制的特殊规格积压产品经鉴定确属有生产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按全额退款处理;超过保修期时按50%扣折价款。
     
    1.3.2顾客订制的无质量问题的特殊规格积压产品退货在保修期内按50%扣折价款,超过保修期时不办理退货。
     
    1.3.3顾客订制的特殊规格产品已加工备货后又要求退货时,按50%折价扣款。
     
    1.4各办事处的退货处理
     
    1.4.1各办事处在受理网点对积压、淘汰、订制产品一万元以上批量退货申请时应先报销售中心售后服务 处审批后再按本标准管理规定执行;办事处因订货失误造成库存积压发生批量退货时须经销售中心营销片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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